一是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惠民。积极落实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,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,对新办交通、电力、水利、邮政、广播电视企业和国家鼓励类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。积极落实企业性税收优惠政策,对民政福利企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国产设备投资抵免、资源综合利用、企业财产损失、弥补亏损以及企业再就业等实行税收优惠。积极落实个体性税收优惠政策,对下岗失业人员、刑满释放人员、残疾人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城镇退役士兵、失地农民等再就业实行相关税收优惠。2005年以来,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全市各类群体近万人次。
二是切实推进依法治税进程,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中安民。抓好抓实税收宣传,政策先行,使税法深入人心。切实优化纳税服务,公平礼遇纳税人,待民以诚。认真搞好征纳关系,注意化解矛盾,视民如亲。加强税收秩序整顿,严格依法治税,为民以公。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,安民之心,示民以正,对历年信息进行清理,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资料130余条,打造阳光、效能地税。
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职能作用,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中抚民。推进新农村建设。加大对农业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,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指导力度,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。2005年以来,我市地税系统累计建立联系扶贫村12个,投入和引进资金约200万元。推进公共产品建设。通过提供财力支持,推进政府在交通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上的投入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。通过“绿色税种”调控和推行“绿色税收”转移支付,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,助推民生改善和社会可持续发展。投身公益事业。全市地税系统积极参与救助母亲河、一对一帮贫助学、中国税务林、汶川震灾及社会各项公益活动,自2005年以来共计捐款33.8万元,献血628人次,结对助学6人,赠书5000余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