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006年7月1日起,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。
国税总局人士表示,近年来,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,现行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。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,在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、使用的经验和不足、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。
为保证新申报表准确填报,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,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,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,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,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,不得作为计算公益、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。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,都应当缴纳20%的所得税。但同时,在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,免征所得税。请问第十九条第一款之外包含哪些情况?即哪些情况下向外国派出利润要交20%?是不是投资额在25%以下的要交?
2、房地产投资者在国内设立WFOE,按照老的企业所得税法,每年派出国外的利润是不需要交纳20%的税金的,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上述第十九条取消了,是不是意味着以后WFOE派出国外的利润要交20%的税?
企业所得税法获通过 外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
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法16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。专家表示,这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,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。
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根据新的税法,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,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%所得税。此外,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、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。
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年初已经结束。根据去年发布的有关规定,从今年1月1日起,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专家说,事实上,目前,在国家层面上,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。
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么多年了,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,统一税制,是真正给外资以国民待遇。”来自中国对外贸易运输(集团)总公司的全国政协委员苗耕书说。
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,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政策、土地使用政策等一直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。全国政协委员、经济学家林毅夫说,改革开放初期,中国资金、外汇短缺,市场体制不健全,给外资一定的超国民待遇是必要的。
“给外资一定的优惠,有利于我们吸收更多的外资到中国来弥补资金的不足,增加出口,补充我们外汇的不足。”林毅夫说。
中国采取的优惠措施,加上其他因素,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。截至2006年底,中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达59.4万家,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,并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使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。但是超国民待遇的外资政策也带来许多问题。除了国内企业抱怨不公平外,由于税收政策双轨制存在漏洞,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到境内的办法,以享受外资优惠待遇,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。此外,今天的中国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很大不同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张燕生说,中国的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大关,外汇与资本已经不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,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不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目的。“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、优惠和扣除,优惠从以地区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为主,对于中国发展高新技术、农业、环保、节能产业,对于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巨大。”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张肖说。
专家分析认为,中国终结外资在华超国民待遇,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外资关上大门,而是希望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,解决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说,从法律上看,今后对高技术、环保型的产业仍然有优惠,这虽然对内外资都一样,但是这些方面跨国公司有明显的优势,竞争中他们更易受益。
来自商务部的消息说,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,商务部已对未来几年的外资进入作出规划,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、先进制造业、服务业、农业和环保产业,同时严格限制高污染、高能耗的项目进入。
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及商务咨询部主管合伙人李展伟说,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会熄灭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情。已为跨国公司投资提供了20多年税务及相关业务问题咨询服务的李展伟说:“他们看重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,而不仅仅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。”
企业所得税法将推动我国利用外资走向更高层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