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政策咨询 >> 正文
 
纳税人取得其他各种情形的所得时,纳税申报地点是怎样规定的?纳税人能否改变申报地点?
日期:2008-04-18   阅读:   来源:   作者:

 

  答:纳税人取得其他各种情形的所得,按税法规定须申报纳税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,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
 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,一般不得随意变更,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,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 ] [打印文章] [关闭窗口]